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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铭泰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3000 万套轴承套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3-03      发布人: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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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3]13

    1、同意馆陶县铭泰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3000 万套轴承套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买园区现有1栋双层生产车间8000m2、1栋3层综合办公楼1000 m2、1栋单层仓库1000 m2、总建筑面积10000 m2,购置冲床、冷镦机、双端面磨床、淬火炉、无心磨、气动车床、磨床等387 台(套)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建设轴承套圈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轴承套圈33000万套。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精密轴承产业园,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36°43′5.562″,东经:115°25′7.783″。项目于2023213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3﹞005号,项目占地为国有建设用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购买现有厂房,无土建施工,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会产生噪声、废设备包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冷镦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本项目在冷镦热处理工序安装集气罩,冷镦工序和热处理工序废气分别经“过滤棉+工业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3)噪声:主要为冲床、冷镦机、双端面磨床、无心磨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淬火油经收集后回用于热处理工序;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滤渣、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1225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