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意馆陶县博睿轴承有限公司年产轴承及配件300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3474.9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车间1栋双层生产车间8000m2、1栋单层仓库2000 m2、1栋3层综合办公楼及附属用房2000 m2,总建筑面积:12000 m2,增设主要轴承生产设备17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轴承及配件30000万个。项目建设地点为邯郸市馆陶县精密轴承产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43′6.767″,东经:115°25′27.89″。项目于2022年3月24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2﹞059号,2022年7月5日馆陶县精密轴承产业服务中心出具了入园证明,同意项目入园,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冀(2021)馆陶县不动产权第0010742号及冀(2020)馆陶县不动产权第0001325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购买现有厂房,无土建施工,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期间会产生噪声、废设备包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冷镦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本项目在冷镦、热处理工序安装集气罩,废气经“工业油烟净化器+过滤棉+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3)噪声:主要为冲床、冷镦机、车床、磨床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淬火油经收集后回用于热处理工序;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滤渣、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1225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