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关于2018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报来的2018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1715万元的实施计划。
二、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96号)、《河北省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冀扶办联〔2018〕13号)、《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18〕3号)文件及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账。
三、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搞好项目实施的公示工作,注意保存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影像等档案资料。
四、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你办接到批复后,要尽快结合相关部门,依法规范操作,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馆陶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馆陶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关于2018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
县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的精神和扶贫开发“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综合效应,发挥好扶贫资金效益。对2018年我县第二批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1715万元安排如下:
一、整合财政资金765万元
(一)光伏发电项目500.2万元。
(二)到户补助项目10万元。
(三)基础设施项目190万元。
(四)农副产品加工项目56.5万元。
(四)其他项目8.3万元(用于扶贫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绘图造价、代理费及后期监理费、结算审计费用支出)。
二、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950万元
农副产品加工项目950万元。
妥否,请批复。
附件:1.馆陶县2018年度整合财政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计表
2.馆陶县2018年度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计划表
馆陶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