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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1-03      发布人: 扶贫办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文)的文件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制定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年度脱贫目标为依据,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201711702116人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1.11%

    二、整合范围及规模

    (一)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文件为依据,统筹谋划,应整则整,应用则用,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并明确每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文件。

    (二) 整合后的资金占比。计划整合涉农资金13544.26万元,计划整合涉农资金占纳入整合资金规模的91%,已整合资金规模12344.26万元,已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的91.14%。已整合资金规模包括财政扶贫资金3797万元(其中:中央2615万元、省级657万元、市级53万元、县级472万元)。

    1.中央资金。2016年下达我县中央资金7984.24万元,其中:(1)扶贫专项资金2041万元。冀财农〔2016154号文件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041万元。(2)水利发展资金379.71万元。冀财农〔2016186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79.71万元。(3)林业补助资金65万元。冀财农〔2016203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65万元。(4)农村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560万元。邯财农发〔201619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560万元。(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756万元。冀财农改〔201617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56万元。(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68万元。冀财社〔2016141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68万元。(7)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560万元。冀财建〔201798号文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560万元。(8)扶贫专项资金574万元。冀财农〔201775号文件关于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4万元。(9)林业补助资金11.85万元。冀财农〔20179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11.85万元。

    2.省级资金。2016年下达我县省级资金3835.02万元。其中:(1)扶贫专项资金657万元。冀财农〔2016181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657万元。(2)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273万元。其中包括冀财预〔2016162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1270万元、冀财预〔20171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万元。(3)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85万元。冀财农〔2016178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指标450万元。冀财农〔20171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万元。(4)林业补助资金7万元。冀财农〔2016169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省级林业发展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7万元。(5)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第一批省预算内基建支出资金105万元。冀财建〔201783号文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105万元。(6)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99.7万元。冀财农〔201782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0万元、冀财农〔201783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6.7万元、冀财农〔201785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53万元。(7)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冀财预〔2016161号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部分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8)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万元。冀财农〔20179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万元。(9)农业开发配套资金1万元。冀财农发〔20171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配套专项资金1万元。(10)危房改造资金87.32万元。冀财社〔201761号文件关于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7.32万元。

    3.市级资金53万元。邯财农发〔201746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扶贫资金53万元。

    4.县级资金。根据2017年馆陶县人大常委会通过,预算安排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72万元。

        三、建设任务

    根据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内容,在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基础上,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总投资测算,确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分为:

    (一)扶贫产业项目2560.8万元。

    (二)扶贫贷款贴息100万元。

    (三)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1066万元。

    (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195.06万元。

    (五)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贷款担保金500万元。

    (六)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2121万元。

    (七)股份合作制项目到户权益资金2551.8万元。

    (八)危房改造270.55万元。

    (九)村庄绿化308万元。

    (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10万元。

    (十一)卫生室106万元。

    (十二)扶贫微工厂400万元。

    (十三)其他项目506.85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130.85万元、培训费49万元、保险费302万元、监理费19万元、招标代理费6万元)。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建设需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各乡镇、相关部门和扶贫龙头企业提出项目申请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凡需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的储存项目,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

    (二)项目论证。列入项目库的项目要通过各相关部门前期论证,分析项目可行性,测算项目总投资,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实施地点等信息数据,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项目审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并编制统筹资金整合使用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四)批复实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报县政府批复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五)项目实施和验收。乡镇、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写出项目竣工报告、自验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自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情况、资金管理和工程实施情况、工程预决算情况、项目绩效分析等内容。项目完工后,乡镇(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贫困户代表(不少于3名)、驻村工作队参与。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责任部门依据结果报账拨付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的馆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资金整合高效推进。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评价。县政府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列入各行业部门、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由县督评办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对积极实施项目并且质量优、效果好,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快、使用效益好的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重视程度不高,开展不到位,项目实施质量差、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馆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馆陶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