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的相关要求和进一步落实好“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综合效应,真正用好管好扶贫资金。对2017年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2228.22万元和收回未实施扶贫贴息项目87.22万元、南董固村街道硬化项目8.3万元、光伏监理费15.2万元安排如下:
一、2017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扶贫资金53万元
(一)产业项目区道路建设35万元。
(二)水利配套18万元。
二、整合财政资金2183.52万元
(一)产业项目50万元。
设施蔬菜 50万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2050.67万元。
1.通村道路硬化、主街道硬化、亮化、绿化及排水项目:884.12万元。
2.产业区配套项目:470万元。
3.微工厂项目:400万元。
4.危房改造项目:146.55万元。
5.村庄绿化:150万元。
(三)项目管理费:11.85万元。
(四)项目招标代理费:15万元。
(五)项目勘察设计费:28万元。
(六)项目监理费:18万元。
(七)旅游扶贫项目:10万元。
妥否,请批复。
附件:1.馆陶县2017年度市级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2.馆陶县2017年度整合财政资金项目第三批实施计划表
馆陶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