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馆陶县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5-09      发布人: 畜牧水产办公室     
  • 馆陶县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工作方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针对近期南方省份连续出现人H7N9禽流感病例和禽鸟检出H7N9病毒,为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参照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和《河北省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动物H7N9禽流感的应急监测、预测预警、诊断报告与确认、应急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方案将根据动物H7N9禽流感感染和对该病的研究进展,以及人间感染和流行趋势及时进行修订。

    二、应急监测

    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开展血清学监测、病原学监测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预测预警

    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根据临床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以及国家发布的有关信息,定期或紧急开展形势分析会商,评估预测动物感染、发病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建议,为兽医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诊断与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实验室检出禽流感病原学阳性样品,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结果H7阳性的在2小时内报同级兽医主管部门,同时采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五、应急处置

        (一)感染群划定

        感染群指阳性样品被采动物所在的动物群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养殖场的同栋动物,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二)疑似阳性处置

    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疑似阳性的,限制感染群所在场(村)的所有动物移动。

    (三)确认阳性处置

    经农业部确认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经省、市级兽医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交易市场或屠宰场。

    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方可允许移动。

    (四)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

        (五)人员防护

        在应急处置中,人员防护严格按《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要加强对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工作的领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联动,确保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诊断试剂、消毒用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

    (三)资金保障

    对应急处置所需隔离、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等防控经费积极协调政府予以充分保障。

    (四)技术保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动物疫病检疫、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技术培训;上级对下级要加强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人员保障

    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防控专家组织、应急预备队,具体实施应急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