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馆陶县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6      发布人: 农业农村局     
  •  馆陶县财政局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馆陶县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粮画小镇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做好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馆陶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馆陶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馆陶县财政局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馆陶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2228)精神,根据对做好此次补贴工作的部署和《河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规模。按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此次下达我县的一次性补贴规模为609万元。

    (二)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内各农场比照所在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三)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依据是各乡镇核实上报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县级发放依据是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统计核实时点实际播种面积。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规模以及本级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发放。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务于2022年4月2日前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原省农垦系统所属国有农场和各市、县(市、区)所属国有农场,省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所属农场,由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统一组织发放。

    三、保障措施

    此次发放的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我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补贴发放工作实行负总责”,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各乡镇政府做好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的统计核实等基础工作。财政局负责全县补贴资金的分配测算和资金下达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通过“一卡(折)通”兑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了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