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商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馆陶县商务局 |
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
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办卡登记及备案回执单。 |
是 |
|
单用途卡章程、购卡协议和售卡销售台帐的检查 |
现场查看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询问章程或协议内容告知情况;对销售台帐和电子登记录进行检查。 |
|
单用途卡及购(退)卡情况的检查 |
查看单用途卡卡样、购(退)卡人登记信息(纸质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记录、单用途这卡章程和协议)。 |
|
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的检查 |
查看财务记帐系统或财务报表、与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银行当月存管帐户余额等情况。 |
|
发卡企业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填报情况的检查 |
现场查看单用途卡业务系统及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查看企业数据填报记录。 |
|
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行为。 |
是 |
|
对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进行检查 |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为。 |
|
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进行检查。 |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行为。 |
|
对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经行检查 |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行为。 |
|
3 |
汽车销售管理 |
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行为。 |
是 |
|
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
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行为。 |
|
馆陶县商务局 |
4 |
零供公平交易管理 |
零售商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现场查验供货合同、出入库清单、货款支付相关财务票据。 |
是 |
|
零售商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检查 |
检查经营场所,询问相关情况。 |
|
5 |
零售商促销管理 |
零售商促销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现场查问情况,查看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看明示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如果是是限时促销,查看商品是否充足,以及销售记录和凭证等。 |
是 |
|
3000平米以上单店促销备案情况的检查 |
现场查问情况,查看备案回执等资料。 |
|
6 |
洗染业管理 |
对企业和经营者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洗染店是否有防渗漏措施;检查环境、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是否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
是 |
|
7 |
家电维修业管理 |
对经营者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维修职业、技能资质;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质量合格的作业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经营者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张贴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上岗工作人员有没有配置职业资质标识,在岗工作人员是否佩戴或像消费者出示上岗证;家电维修经营者是否唆使从业人员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实事,冒充家电生产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
是 |
|
8 |
家庭服务业管理 |
家庭服务机构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现场检查 |
家庭服务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家庭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是否有家庭机构或家庭服务员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家庭服务合同。合同是否规范;是否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家庭服务机构有没有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和家庭服务员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
是 |
|
家庭服务员的检查 |
是否如实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状况、技能等材料,和有效住址和联系方式。 |
|
9 |
餐饮业管理 |
餐饮经营者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
现场检查 |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一致;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没有节俭消费提醒提示贴,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距离污染源是否符合要求,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用水是否符合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厨房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
是 |
|
10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 |
对违规从事商品现货交易行为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检查是否违规从事商品现货交易。 |
是 |
|
11 |
成品油市场管理 |
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是否合格。 |
是 |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
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 |
|
12 |
二手车流通管理 |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
《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
是 |
|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
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
|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检查 |
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 |
|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行为进行检查 |
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行为。 |
|
|
13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 |
对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是否规范。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