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96584936/2022-35566

发布机构: 商务局

名称: 馆陶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体裁分类: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4-01

馆陶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馆陶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馆陶县商务局(简称县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馆陶县投资促进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承担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负责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活动。

(四)制定、修订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承担具体考核、通报、表彰等工作;负责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秩序;负责指导全县开展招商引资、投资促进项目代办服务;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的督导检查。

(五)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平台、信息网络、项目库;负责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立项、选址、流转、落地、建设的组织、指导、统筹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六)负责组织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负责各地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七)负责对接央企,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做好央企服务工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

(八)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境外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审查工作;督促全县外商投资项目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我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措施。

(九)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的深度融入、协同发展;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合作工作,促进区域合作及项目建设;开展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十)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二)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十四)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八)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九)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一)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二十二)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三)承担直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加强对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为直属企业搞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组织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政务督办、目标考核、机要档案、对外联络、公务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章、文书档案、固定资产、车辆等事项;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信访稳定、青年和妇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的办理;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承办局党组、机关支部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人事档案;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负责提出全年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结合有关科室及时发布重大节假日和重要商品市场供求情况,与商务工作相关的突发事件等;承担商务综合分析,政务信息反馈工作;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商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

负责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管理;承担本部门资产的核算、内部审计、公积金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财会工作和国家资产清产核资、保值增值工作,组织对局所属单位的审计;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局财务管理制度。

(二)综合科。承担县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举办重大招商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建立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负责拟订推进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县领导参与的重大项目对接活动和重大项目督导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招商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我县驻外机构的招商业务指导、沟通联络和考核工作;做好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做好与商会协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负责研究拟订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措施、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相关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具体承担招才引智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建议,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县内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蔬菜、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蚕丝绸协调工作。

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负责管理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战略、规划、目标,拟订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日常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国家相关政策资金的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负责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协调服务及管理监督工作;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规划;分析进出口运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全县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负责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进出口贸易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指导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做法;做好进出口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贸易争端相关工作;负责贸易政策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事项相关材料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审查工作(一般劳务、工程项目);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我县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实施;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等。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

第五条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县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馆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馆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