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贯彻落实第二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邯文〔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高效率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一)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我县6个共性问题,各部门要主动认领,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要逐个研究,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立行立改;需要长期推进的,分阶段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设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要强力推动、真抓实改、注重实效,防止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实现“三个确保”目标,即: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确保提出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同时,对进驻期间移交的7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有效解决。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3年,全县PM2.5年均浓度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下降8%,年均综合指数下降5%,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60天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到市定任务目标要求,劣Ⅴ类断面动态清零;县城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双100%”,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三)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深挖细找,查找问题根源,找出工作机制中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补充完善。健全目标责任体系、监测监管体系、治理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执法联动和督办整改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下大力预防和解决工作不严不细、落实不深不实、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
(四)逐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持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职责,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理论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领导干部的终身必修课,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2.抓好问题整改。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梳理问题,逐一确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实效,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3.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我县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引导工业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改力度。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努力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强环境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节约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
4.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控“两高”项目准入,禁止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排查清理在建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全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
5.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合理控制工业领域化石能源消费。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动力设备,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建材、化工等行业的应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持续减排、精细管控、严格执法,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和环保绩效“升A晋B”行动。加大重点涉气企业分类整治力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替代。深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持续加强扬尘、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努力实现稳步向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持续开展水源地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扎实开展全域治水三年行动,统筹城乡河沟渠治理,地表水国考断面消除Ⅴ类水质。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入河水质达标。积极开展河道生态补水,改善河道水系整体水质。深化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治理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8.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严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存量清零,动态清零。开展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稳定运行,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解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深入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9.落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完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县财政局)
10.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健全联合调查机制,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精准高效执法,落实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11.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乡镇、农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实施差别化精准提标。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查整治,发挥协同处置能力,加快补齐污泥处置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督察整改工作。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按照方案抓好落实。县整改办统筹负责全县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验收单位作为问题整改牵头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现场核查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督导调度。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调度问题整改进展,通报有关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督查,督促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随机督查、暗访,及时交办整改;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况进行函告、通报、约谈、问责,切实加快问题整改进度,尽快实现问题销号。县督委办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按照省、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对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一刀切”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营造自觉关注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增强整改合力。
附件:1.馆陶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馆陶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馆陶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立伟 县委书记
王 峰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文华 县委副书记
吕恩成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周 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孙 辉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丁付超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郑永亮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 岩 县政府副县长
吴瑞丽 县政府副县长
宋理达 县政府副县长
王振兴 县政府副县长
班 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于兴峰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李海明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国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丕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苏志勇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洪宝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世清 县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闫立峰 智慧馆陶综合指挥中心主任
王 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 岚 县财政局局长
宋其涛 县人社局局长
张付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关文 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局长
谭双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文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玉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武林祥 县水利局局长
王俊鹏 县商务局局长
高尚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振国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马海峰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睢仕显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武 龙 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靳广才 县统计局局长
张 锐 县气象局局长
贾卫国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 斌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霍运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凯 魏僧寨镇镇长
秦 央 柴堡镇镇长
高桂英 房寨镇镇长
李 哲 寿山寺乡乡长
刁志国 馆陶镇镇长
王良川 南徐村乡乡长
高玉良 路桥乡乡长
牛登霄 王桥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振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高关文同志兼任。
附件2
馆陶县贯彻落实第二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办法不多,部分地区“一钢独大”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报告整改责任清单1)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一)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切实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着入点,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坚持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工业企业优化改造,发展绿色经济。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县域实际,创新思路,科学规划,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步伐。坚持改造与育新结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赢得战略主动。
(四)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规定。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二、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报告整改责任清单2)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全县“一盘棋”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终身必修课,深刻感悟蕴含的真理、实践力量和人格力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标准、明确时限、督办落实。
(三)强化工作实效。继续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处理问题简单粗放、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河北应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482吨/日,但河北在落实中把污泥压滤处理能力计入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实际新增或改造无害化处置能力仅1824吨/日,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项目主要焚烧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部分污泥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调度数据时不加审核鉴别,将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等同为污泥处置能力上报。(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整改责任清单12)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验收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加快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全县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单位台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措施:(一)对全县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进行系统梳理,准确核清处置规模,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十四五”期间建设计划,进一步提高污泥处置能力。
(二)制定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管理,规范污泥处置协议,加强污泥处置管理,确保污泥全链条监管。针对发现的问题,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建立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单位台账,强化资格审查,严格审核处置能力;动态更新单位信息,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完善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两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我市只涉及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建设工作机制还不顺畅,部门各自为政,部分职能交叉,难以形成合力。相关地区推进“两区”建设大多停留在规划阶段,具体有效的措施不多。(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整改责任清单21)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验收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目标:明确部门职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整改时限: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一)加强协调调度。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细化推进举措。严格落实京津冀区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机制,促进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河流断面监测和上下游联防联治。探索在大气、水、土壤等方面联动机制,推进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水污染流域治理、土壤污染属地治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加大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力度,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华北“大漏斗”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
五、河北对化石能源的高度依赖没有明显扭转。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消费占74.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煤炭在供热一次能源结构中占83.3%,与“十三五”规划目标下降到60%相差较大。(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整改责任清单40)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验收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目标:到2025年,全县煤炭消费量降幅完成市定任务目标,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100%
整改时限: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一)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持续保持全县煤炭消费项目动态清零。巩固和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成效,实行清洁取暖农户动态管理。
(二)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布局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太阳能规模化、高效率使用。到2025年,完成市定可再生能源装机任务目标。
(三)持续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因地制宜选择天然气、工业余热、地热能、电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的供热方式,做到清洁能源供热。
六、“十三五”期间全省应实施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实际完成10个;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近百万吨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河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整改责任清单59)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验收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目标:妥善处置积存渗滤液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按照“一场一策”治理要求,制定治理方案,进一步督导垃圾填埋场严格落实方案,开展全面治理。
(二)组织对填埋场积存渗滤液进行排查,采取增加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措施,对积存渗滤液进行处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消除外溢风险。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