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抽查主体中,若无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则整行用“0”填写。
2.省、市、县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总数的统计中,要剔除重复企业的统计数。
3.“入库的专家专技人员以及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数量”分别列出数量并备注。例如“专家专技人员10人,检测机构、科研院所3个”。
4.“开展非现场检查家次”一栏,仅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中,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的次数。
5.“信息公开数量”一栏,统计时包含跨部门联合检查并公开的信息,重复信息只统计一次。
6.“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数量”一栏,是指检查发现、未达到下达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但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类问题的数量。
7.“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一栏,可注明是部分专项检查、日常检查、部分联合执法、信访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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