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馆环表【2017】61号
1、同意馆陶县邦施瑞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2288.6万元,建筑面积7712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馆陶县309国道南,黄梨大道东侧。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废水、噪声和固废,扬尘采取围挡作业,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喷洒降尘,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邯郸(馆陶)新型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邯郸(馆陶)新型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安置在厂房内,通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60吨、氨氮0.005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