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馆环表【2017】60号
1、同意福瑞思包装制品河北有限公司生物质纤维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0179万元,年产13000吨生物质纤维制品。建设地点位于馆陶县工业园区新能街西段北侧。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采取围挡作业,集中堆放并覆盖;废水产生量小,全部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设备、控制作业时间以减轻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项目营运期六台热风炉烘干,燃料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要求;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生产循环用水由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室内布置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中整形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与除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0.872吨、氮氧化物0.872吨。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