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2017】53号
1、同意馆陶县鑫澳轴承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微型轴承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变更后年产300万套微型轴承。建设地点位于馆陶县微型轴承工业园区内。
3、同意该变更报告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标准。
4、认真落实变更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该项目营运期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封闭车间,加强通风,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标准;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直接洒水抑尘或绿化,不外排;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垫、厂房屏蔽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中机加工金属废料全部外售,废洗油、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