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馆环表【2017】52号
1、同意馆陶县北马固铸造机械厂精密铸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228万元,年产精密铸件10000吨。建设地点位于馆陶县馆陶镇北马固村。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该项目营运期间废气主要为铸造中频炉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金属熔化炉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覆膜砂浇注和消失模浇注工序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经一套袋式除尘器+UV光解,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废水中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生活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室内布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废中废渣全部外售,覆膜砂废砂委托厂家回收,废润滑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除尘灰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