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馆环表【2017】49号
1、同意馆陶荣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0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馆陶县金凤街与武馆线北行2公里路西。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该项目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取地埋式,且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加盖,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废水中化验废水中和后,与生活废水、医疗废水一起经“一级强化+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馆陶县永青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噪声主要为病房、水泵噪声,在泵类接头处采用柔性连接、加强管理、房间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医疗垃圾、污水站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92吨、氨氮0.035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