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46881545/2015-00166
发布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名称: 馆陶县食药监局关于桃源大酒店经营不合格酱牛肉案
文号: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督
发布日期: 2015-04-17
馆陶县桃源大酒店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馆陶县桃源大酒店以下处罚:
1、 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
2、 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