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科、稽查局、各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监管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31号)和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工作,整治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县局决定2015年5月至6月在全县集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
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监管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整治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两个月时间,针对本辖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带有区域性、系统性特点和普遍性的药品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秩序,提升中药饮片监管水平。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馆陶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总体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统一调配监管资源,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组 长:王维岭
副组长:李兴俊
成 员:药品医疗器械科、稽查局、城关所、魏僧寨所、柴堡所、房寨所。
三、职责分工
药品医疗器械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协调全县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收集并汇总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监督检查情况,及辖区内商户的监督检查情况,对稽查局、监管所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稽查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嫌违法、违规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查处工作,负责对重大涉嫌犯罪和跨省、跨部门重大案件的协查、移交和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商户的监督检查。
各监管所:负责按照本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检查范围,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按时完成县局部署的各项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四、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用倒查方法进行,主要解决经营企业存在的相互勾结、挂靠走票、分包装以及伪造记录检验报告等问题。
(一)整治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以经营使用单位为突破口,索取近6个月的销售税票、随货通行、检验报告书等有效证据进行追根溯源至生产环节,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伪造记录及检验报告、虚开票据行为,以及违法生产或从事中药饮片分包装和改换标签出售行为。对中药饮片批发企业检查覆盖率100﹪,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50﹪以上。
(二)针对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抽验。要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
作用,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同时,要结合2015年河北省监督抽验计划,切实加强对中药饮片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抽验工作。
五、工作阶段
此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
1.县局召开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会议,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县局印发《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5日—5月30日)
1.各地针对本辖区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抽验;
2.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非法购进、违法经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例。
(三)总结报告阶段(5月30日—6月10日)
1、各监管所组织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本所及县局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重点督办。
2、各监管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6月10日前向药品医疗器械科报送总结材料及。县局定时召开专项行动调度会、总结会。
此外,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监管所应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形成宣传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力度,实时报道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稽查局、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要将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监管所要深刻认识到中药饮片生产流通领域存在出租出借证照、虚开票据、伪造生产检验记录、分包装等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紧紧围绕这些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措施,采取倒查、飞行检查、抽验、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提高检查效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从重处罚。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突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外购非法饮片出售的,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证照或虚开票据为非法生产经营提供便利的,坚决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涉事企业的饮片产品必须停止销售使用,责成企业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省局将根据案件上报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并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