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稽查局,各食药监管所:
现将《馆陶县夏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2日
馆陶县夏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夏季来临,高温天气易使食物腐败变质,也是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县夏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局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夏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类学校食堂特别是民办中小学、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从业人员体检培训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
(三)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四)严查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严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菜豆(包括扁豆、四季豆、芸豆、刀豆等);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18日)。各食药监管所、稽查局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6月19日至7月5日)。各食药监管所、稽查局要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与“清洁厨房”、“明厨亮灶”、量化分级工作紧密结合,对全县各类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工作不留死角,监管不留空白。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6日至7月14日)。各食药监管所、稽查局要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图文资料报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食药监管所、稽查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管所长(稽查局局长)要亲自抓,增强紧迫感,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二)认真自查。各食药监管所、稽查局要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深入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自查率要达到100%。各食药监管所、稽查局要积极指导并督促学校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整改,并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加强监管。各食药监管所、稽查局要加强对全县各类学校食堂的监管,对监管过程中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对达不到食堂开办条件,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食药监管所、稽查局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做好对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主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学校食堂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县各类学校食堂单位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