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食药监餐饮〔2014〕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社会管理方法,积极开展餐饮服务“1353明厨亮灶”创建活动,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在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和工作重点,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逐步推进餐饮服务“1353明厨亮灶”工程的有序开展。一是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这次创建活动以辖区内承担大型聚餐及接待任务餐饮服务单位、300人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新开办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积极引导其按照“1353明厨亮灶”要求,优化场所布局,完善设施设备,达到“清洁厨房、安全厨房、透明厨房”的要求,以点带面,使其起到示范作用。二是严格准入,提高标准。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下发《馆陶县餐饮服务“1353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引导其按照餐饮服务“1353明厨亮灶”工程的要求,达到“一明三面五钢三柜”标准。各监管所通过现场核查,严把准入关。全面提升我县餐饮服务单位硬件建设标准。三是分类指导,强化监督。我县针对小吃店、餐饮店、小餐馆等规模和经营类型不同,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模式督促其分类实施,确保将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库房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予以展示,使“后厨”可视、可感、可知。四是强化宣教,造浓氛围。我局充分利用县域媒体、短信群发、电子屏、标语、执法车辆宣传等方式,向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公众宣传普及“1353明厨亮灶”相关内容,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成效总结
我县推广“明厨亮灶”工作以来,共检查320家餐饮单位,目前已有22家餐饮单位达到“名厨亮灶”的要求,其他未达到“名厨亮灶”要求的餐饮单位在环境卫生方面均有所提高,我局正在督促餐饮单位落实此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