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90982234/2023-37610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名称: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体裁分类: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1-10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是本局信息公开的主管科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2.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4.统计信息。

(二)公开形式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在馆陶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信用信息平台、本局LED展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微信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式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书面递交至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咨询(投诉)电话:0310-2839203。

   真:0310-2839203。

电子邮箱:gtxxzspj@126.com

通信地址:馆陶县金凤大道与筑先路交叉口西南角。

邮政编码:057750。

咨询时间:国家政府机关工作时间。

(二)申请的处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