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90982234/2023-37473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名称: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福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玻璃纤维粗纱项目中端配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3-01-05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福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玻璃纤维粗纱项目中端配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3]3

1、同意馆陶县福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玻璃纤维粗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双层生产车间(共1400m2)、1栋单层原料仓库(500m2)、1栋玻璃清清洗棚(300m2)、1栋1层办公室(共200m2)、1栋职工临时休息室(200m2)。增设池窑拉丝机、合股机等生产设备,形成1条无碱玻璃纤维粗纱生产线,项目建设后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微米)。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麻呼寨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2′56.281″、东经115°10′17.453″项目占地面积2376.49m2,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关于本项目的地类认定书,属于建设用地。项目于2022年11月15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2﹞125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由于设备安装在厂房内进行,且时间较短,故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拉丝、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池窑拉丝机、烘干房废气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洗玻璃机、池窑拉丝机、合股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拉丝、络纱工序产生的废丝、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滤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浸润剂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5.76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