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意馆陶县福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玻璃纤维粗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双层生产车间(共1400m2)、1栋单层原料仓库(500m2)、1栋玻璃清清洗棚(300m2)、1栋1层办公室(共200m2)、1栋职工临时休息室(200m2)。增设池窑拉丝机、合股机等生产设备,形成1条无碱玻璃纤维粗纱生产线,项目建设后年产8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微米)。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麻呼寨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2′56.281″、东经115°10′17.453″,项目占地面积2376.49m2,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关于本项目的地类认定书,属于建设用地。项目于2022年11月15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2﹞125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由于设备安装在厂房内进行,且时间较短,故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拉丝、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池窑拉丝机、烘干房废气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洗玻璃机、池窑拉丝机、合股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拉丝、络纱工序产生的废丝、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滤干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浸润剂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5.76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