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意金环建设集团邯郸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车间500平方米,新增喷砂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年处理自用钢结构产品3万吨。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经济开发区106国道18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4′28.450″,东经:115°15′35.640″。项目于2022年9月14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2﹞109号,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不涉及大型土建工程施工,仅进行钢结构厂房搭建及设备安装,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噪声和建筑垃圾等。本项目施工过程较简单,且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过程中产生的喷砂废气。本项目共设1台喷砂机,项目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3)噪声:主要为喷砂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固废:废滤筒、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喷砂废料收集后外售建材制品厂进行综合利用。
5、本扩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