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审批社环字[2022] 37 号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馆陶县南部垃圾填埋场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馆陶县正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馆陶县南部垃圾填埋场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本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本项目主要建设为在原有填埋场新建分区坝一座,将现有填埋场西区分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及1#固化飞灰填埋区,将原填埋场东区改造为2#固化飞灰填埋区;将填埋区防渗层由原设计的单层复合防渗结构变更为抗压强度以及稳定性更好的双复合衬里防渗结构;将已填埋垃圾全部挖出送垃圾电厂焚烧;项目所接收飞灰均为焚烧厂固化后的飞灰。项目位于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罗徘徊头村,馆陶县南部垃圾填埋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36°30"52.32",E115°12"41.23"。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改建完成后飞灰处理量100t/d,服务年限24年。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营期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恶臭气体、渗滤液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和填埋场作业扬尘等。项目垃圾填埋气体经导气石笼导出后直接排放,厂区内设有甲烷监测仪器及火炬,当甲烷浓度接近5%时,送火炬燃烧处理,垃圾填埋气体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表2排放限值;项目通过对调节池、浓缩液池加盖板和负压抽吸措施,其他废气处理设备均布置在密封的车间内,车间采用负压,将恶臭气体集中到高能离子氧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臭气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表2排放限值;项目通过避免在大风天气集中作业、加强场区洒水抑尘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填埋场作业扬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洗车废水、渗滤液与现有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调节池,由场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一级反渗透浓缩液经处理后回喷于垃圾填埋场,二级反渗透浓缩液返回一级反渗透继续处理,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消防及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地面抑尘及绿化。(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固化飞灰填埋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流动噪声和抽水井提升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员密集的区域,合理安排运输及填埋时间,禁止在中午及夜间进行填埋作业,选用低噪声的运输及填埋设备,合理维护保养运输填埋设备,厂区周围种植绿化带,设置填埋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主要为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室,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药等永久性环境敏感点。
三、项目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664t/a、氨氮:0.166t/a;
项目改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NH3-N:0t/a。
四、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支持本建设。
六、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杜绝扰民行为。
七、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馆审批社环字[2022] 37 号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馆陶县南部垃圾填埋场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馆陶县正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馆陶县南部垃圾填埋场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本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本项目主要建设为在原有填埋场新建分区坝一座,将现有填埋场西区分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及1#固化飞灰填埋区,将原填埋场东区改造为2#固化飞灰填埋区;将填埋区防渗层由原设计的单层复合防渗结构变更为抗压强度以及稳定性更好的双复合衬里防渗结构;将已填埋垃圾全部挖出送垃圾电厂焚烧;项目所接收飞灰均为焚烧厂固化后的飞灰。项目位于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罗徘徊头村,馆陶县南部垃圾填埋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36°30"52.32",E115°12"41.23"。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改建完成后飞灰处理量100t/d,服务年限24年。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营期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恶臭气体、渗滤液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和填埋场作业扬尘等。项目垃圾填埋气体经导气石笼导出后直接排放,厂区内设有甲烷监测仪器及火炬,当甲烷浓度接近5%时,送火炬燃烧处理,垃圾填埋气体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表2排放限值;项目通过对调节池、浓缩液池加盖板和负压抽吸措施,其他废气处理设备均布置在密封的车间内,车间采用负压,将恶臭气体集中到高能离子氧化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外排,臭气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表2排放限值;项目通过避免在大风天气集中作业、加强场区洒水抑尘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填埋场作业扬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洗车废水、渗滤液与现有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调节池,由场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一级反渗透浓缩液经处理后回喷于垃圾填埋场,二级反渗透浓缩液返回一级反渗透继续处理,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消防及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地面抑尘及绿化。(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固化飞灰填埋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流动噪声和抽水井提升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员密集的区域,合理安排运输及填埋时间,禁止在中午及夜间进行填埋作业,选用低噪声的运输及填埋设备,合理维护保养运输填埋设备,厂区周围种植绿化带,设置填埋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主要为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室,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在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医药等永久性环境敏感点。
三、项目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664t/a、氨氮:0.166t/a;
项目改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NH3-N:0t/a。
四、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支持本建设。
六、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杜绝扰民行为。
七、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