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90982234/2022-36735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名称: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嘉康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2-10-11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嘉康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2]35

1、同意馆陶县嘉康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本项目建设生产车间1800m2,办公附属用房400m2,硬化面积1808m2,绿化面积356m2,购置购买生产水泥花砖生产线一条以及购置安装预拌砂浆生产线一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800万块水泥路面砖、空心砖、花砖及8万m3预拌砂浆。项目建设地点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王桥乡西芦里村村西,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24.154″,北纬36°28′30.206″。项目于2022年9月7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2﹞107号,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7月13日出具了项目为建设用地的证明,项目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上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制砖工序上料、制砖搅拌、花砖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预拌砂浆工序上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粉料筒仓在粉料灌装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车间内物料堆存、输送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项目在破碎工序上料、破碎、筛分单元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在制砖工序上料、制砖搅拌、花砖搅拌单元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预拌砂浆工序上料、搅拌单元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各粉料筒仓仓顶排气口设脉冲布袋除尘器,粉料筒仓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仓最高允许排放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通过设置封闭式厂房、设置密闭输送廊道、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2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要求。(2)废水:项目洗砂、渗滤、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压滤处理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用于搅拌用水,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搅拌机及制砖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压滤机滤泥收集后作为预拌砂浆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除铁屑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