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41号
河北铠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智能谷物烘干机生产项目总投资2050万元,环保投资61.5万元,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工业园区1号路西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32.565″,北纬36°33′27.459″。租赁河北永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用房4000m2,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购置光纤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切机、抛丸机、冲床、螺杆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机械设备智能谷物烘干机100 台、谷物脱粒机300台、精选筛100 台、输送机100台、袋式脉冲除尘器50台,共计650台(套)。项目于2021年7月20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119号),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
1、同意河北铠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智能谷物烘干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期主要是厂房内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较短,产生污染物较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制作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制作工序中焊接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用车间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光纤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切机、抛丸机、冲床、螺杆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产过程中下料工序、制作工序中产生的下脚料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