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90982234/2021-34432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名称: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号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1-09-03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铠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建智能谷物烘干机生产项目 河北铠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工业园区1号路西侧 河北境朗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2050万元,环保投资61.5万元,本项目租赁河北永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用房4000m2,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购置光纤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动平衡试验机、抛丸机生产线、型材带锯床、气保焊、空气等离子切割机、螺杆空压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机械设备智能谷物烘干机100 台、谷物脱粒机300台、精选筛100 台、输送机100台、袋式脉冲除尘器50台,共计650台(套)。 施工期:本项目在租赁的现有生产车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不需新建厂房。施工期主要是厂房内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污染物较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制作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制作工序中焊接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用车间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光纤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动平衡试验机、抛丸机生产线、型材带锯床、气保焊、空气等离子切割机、螺杆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产过程中下料工序、制作工序中产生的下脚料外售综合利用、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