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40号
邯郸众联轴承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轴承及8000台合套仪项目总投资为14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馆陶县精密轴承工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25"13.351"、N36°43"11.417"。项目占地30000m2,建设4座生产车间,年产800万套轴承及8000台合套仪。项目2021年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063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邯郸众联轴承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轴承及8000台合套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2)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3)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营运期(1)废气:1#生产车间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2#生产车间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2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3#生产车间焊接烟尘、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废气进入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4#生产车间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20m高排气筒P4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磨床、车床、切割机、焊机等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金属屑、不合格品、除尘灰、废焊丝统一收集后外售;磨削液滤渣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储运资质单位运走,送金属冶炼单位利用;废润滑油桶、废磨削液桶、废清洗剂桶、废液压油桶、废超精油桶、废防锈油桶加盖密封,危废间内储存,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磨削液、废清洗剂、超精油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