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90982234/2021-34383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名称: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白鲨包装有限公司高端食品级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1-08-27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白鲨包装有限公司高端食品级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38

 

邯郸市白鲨包装有限公司高端食品级包装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北科工业园区振兴路东侧路东,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2.963″,北纬36°33′24.991

项目总占地面积30960.19m2(合46.44亩),总建筑面积46710.56m2。主要包括宿舍楼、餐厅、生产车间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年产500万条集装袋,主要产品包括集装袋、编织袋、吨袋PE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邯郸市白鲨包装有限公司高端食品级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①项目在印刷、裁切、拉丝、涂膜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送至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13/23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排放标准。②项目拟建一座餐厅,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建筑物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③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封闭厂房,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界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最终进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催化燃烧的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4、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3.072t/a;NH3-N0.192t/a;SO20t/a;NOx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