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35号
河北昌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筑铝模板加工制造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G309国道北侧、兴业路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26.702″,北纬36°33′18.404″。
项目占地面积164000m2,租赁现有建筑88270.91平方米,包括过磅房、办公室、保安室及6个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可调节钢支撑1.9万吨、铝模板90万平方米。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河北昌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筑铝模板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①1#车间高压静电喷粉废气采用两级滤芯过滤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②1#车间固化(电)废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③1#车间抛丸工序粉尘分别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6个)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3)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④1#车间固定焊接工序烟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4)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⑤3#车间高压静电喷粉废气采用两级滤芯过滤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5)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⑥3#车间固化工序热源为天然气,固化废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6)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⑦3#车间抛丸工序粉尘分别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6个)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7)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⑧4#车间固定焊接工序烟尘采用袋式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2根15m排气筒(P8、P9)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建筑物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⑩项目车间封闭,移动式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割工序经设备自带过滤措施处理后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周界外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塑粉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机加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在厂区危废间临时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5180t/a;NH3-N:0.0324t/a; SO2:1.092t/a;NOx:1.092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