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90982234/2021-34332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名称: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号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1-08-09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筑铝模板加工制造项目 河北昌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G309国道北侧、兴业路东侧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164000m2,租赁现有建筑88270.91平方米,包括过磅房、办公室、保安室及6个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可调节钢支撑1.9万吨、铝模板90万平方米。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1)废气:①1#车间高压静电喷粉废气采用两级滤芯过滤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②1#车间固化(电)废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③1#车间抛丸工序粉尘分别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6个)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3)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④1#车间固定焊接工序烟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4)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⑤3#车间高压静电喷粉废气采用两级滤芯过滤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5)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⑥3#车间固化工序热源为天然气,固化废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6)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⑦3#车间抛丸工序粉尘分别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6个)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7)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⑧4#车间固定焊接工序烟尘采用袋式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2根15m排气筒(P8、P9)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建筑物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⑩项目车间封闭,移动式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割工序经设备自带过滤措施处理后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周界外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2)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塑粉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机加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处理场处理。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在厂区危废间临时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