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90982234/2021-34054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名称: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利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及水稳拌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1-06-08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利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及水稳拌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28

邯郸市利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及水稳拌和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柴堡镇肖屯村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53.022″,北纬36°19′35.453″。

项目租赁已建成生产车间三座及办公室、仓库等,建设1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1条砂石料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建筑垃圾30万吨,年加工砂石料50万吨,年拌和水稳材料100万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邯郸市利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及水稳拌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①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制砂产尘点均设置集尘罩,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选粉工序产尘点均设置集尘罩,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③粉料筒仓、上料、搅拌含尘废气:2个料仓分别设置1台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产生的粉尘,处理后的粉尘与经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上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④无组织粉尘采用密闭输送带和封闭式原料库(砂子、石子置于封闭料场内,设有微雾降尘装置)、降低物料转运的距离和落差,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装卸原料时洒水抑尘,原料运输时加防尘蓬布,以免扬尘造成大气污染;对于原料堆存场地定时洒水抑尘,且厂房周围、道路两旁、原料场四周等凡能绿化的地带尽量种植乔木、灌木和草坪,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的绿化,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洗砂废水经脱水、压滤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车轮清洗水经洗车循环系统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项目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无废水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4)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压滤机泥饼外售其他企业,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 0t/a;NOx 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