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90982234/2021-34053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名称: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顺天编织包装有限公司聚苯乙烯板材生产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1-06-08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顺天编织包装有限公司聚苯乙烯板材生产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27

 

1、同意馆陶县顺天编织包装有限公司聚苯乙烯板材生产线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298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本次改建项目利用原有厂内厂房及辅助设施,淘汰部分原有设备,更换并新增部分新式节能环保机械,改建完成后年产聚苯乙烯泡沫重体板材300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馆陶县经济开发区106国道西侧馆陶县顺天编织包装有限公司院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5"56.26",北纬36°35"10.16"。项目于2021年3月26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005号,本项目在原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进行改建,无土建施工,施工期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施工噪声,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成型、切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它行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3)噪声:主要为发泡机、制板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气处理装置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

5、本改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27t/a;NOx:0.82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