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单位:馆陶县柴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全社会 |
特定
对象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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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信息 |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
2) 门户网站
3) 办公电话
4) 传真号码
5) 电子邮箱
6) 通信地址
7) 邮政编码
3.办公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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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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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1.姓名
2.职务
3.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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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1.内设机构名称
2.负责人信息
3.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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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专栏 |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制度
3.信息公开目录
4.法定公开内容
5.信息公开年报
6.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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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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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预公开 |
1.决策草案及说明
2.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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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对本部门起草的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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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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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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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许 可 |
食品小摊点备案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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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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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月修订)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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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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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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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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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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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备案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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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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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生 服 务 |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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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办理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第八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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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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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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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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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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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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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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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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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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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十二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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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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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年)第二条.第三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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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受理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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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第二十五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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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 |
1.办理事项 2.办理条件 3.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间 6.联系方式等 |
《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第四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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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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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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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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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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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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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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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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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九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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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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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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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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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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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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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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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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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七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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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撤除)设置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广告的或审批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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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第十八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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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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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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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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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一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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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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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二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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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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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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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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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第二款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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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涉 军 事 务 |
兵役登记 |
1.政策依据 2.流程 包括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二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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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1.政策依据 2.流程 包括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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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
1.政策依据 2.流程 包括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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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
1.政策依据 2.流程 包括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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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
1.政策依据 2.流程 包括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7〕57号)第十三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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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
1.政策依据 2.流程 包括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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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
1.政策依据 2.流程 包括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第四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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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审验.更换 |
1.政策依据 2.流程 包括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年)第十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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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事 项 |
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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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十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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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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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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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4年修订)第九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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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四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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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第十二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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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八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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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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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第四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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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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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年5月30日)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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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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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修正)第十五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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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第六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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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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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第四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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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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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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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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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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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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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3月1日施行)第五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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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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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2018年11月1日施行)第四条第一.三.五款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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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方法》(2016年修正)第五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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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施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四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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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5〕171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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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3〕123号)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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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事时间 4.办理机构及地点 5.监督投诉渠道等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第十八条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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