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县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公安局编制《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仔细阅读《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务公开信息分类
县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
(一)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县公安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县公安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uantao.gov.cn)和县公安局门户网站(www.guantao.gov.cn)查看。除网上公开外,县公安局还将视情况通过宣传展板、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供稿及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县公安局门户网站(www.guantao.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印有效),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目前,县公安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受技术及安全条件限制,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核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产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县文华街1号
(邮编:05775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0-2821059
五、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