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每年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适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把关作用,提高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推动全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乡两级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二、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馆陶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所列的证明事项之外不再要求开具证明(地方性法规新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外),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合法合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本领域的“禁止性行为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深入宣传贯彻《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涉企领域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促进重点涉企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动,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包容审慎执法、说理式执法。组建行政执法专家顾问团队,对乡镇行政执法队伍面对面指导,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四、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将每年9月定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整合律师、公证员、普法员等资源成立联合普法宣讲团,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及以案释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制评估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通报、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测评,经常性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在全县组织开展涉企纠纷排查化解纠纷专项行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加大对相关涉企纠纷排查力度。充分发挥10名金牌调解员的作用,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领域纠纷,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稳定保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五、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优质资源,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定期走访企业,对重点企业因疫复工复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满足企业法律需求。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接商会、协会企业,为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建立覆盖城乡、普惠均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持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普法阵地作用,实现涉企法律服务全覆盖。减轻企业公证服务费用负担,对涉及企业贷款融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执行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其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