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641393/2022-37095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名称: 2022年下半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馆司字﹝2022﹞9号

体裁分类: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12-28

2022年下半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法律素质和提高调解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平安馆陶,打造法治馆陶,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下半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文件精神和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坚持立足当前、统一规划,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为我县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形式与任务
培训采取授课形式分期分批次进行。
此次培训是对在岗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主要任务是帮助人民调解员及时学习、掌握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法规、新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
本次培训由各乡(镇)调解委员会组织实施。县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业务指导。
三、培训内容与方法
人民调解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人民调解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填写说明、调解过程中常用到的心理战术与技巧。
培训工作要引导人民调解员规范化、技巧化处理矛盾纠纷,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学以致用,带动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的整体提高。
四、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培训,力争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了解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精神,理解和掌握《人民调解法》的各项内容,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调解民间纠纷,明确调解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规范地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调解卷宗;熟悉人民调解制度,熟练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过程中常用到的心理战术与技巧方法,能够及时、优质、高效、规范地调解民间纠纷。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道德素养、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能够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五、经费保障
根据《邯郸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邯财﹝2014﹞2号)文件规定,人民调解员培训会务经费由县司法局申请县财政列支。
六、培训计划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人民调解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馆陶县人民调解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亮(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李清峰(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张子刚(基层科科长)
各司法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子刚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司法所抽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参加人员
金牌调解员全体、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县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集中培训时间、方式和地点
此次培训定于2022年12月5日-12月12日。培训方式采取分期分批进行,即每一个乡(镇)为一批次集中培训。各乡(镇)在培训前将培训花名册统一上报县司法局基层科备案,同时在司法所存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培训工作。
(四)课程设置和师资安排
课程内容涉及《人民调解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填写说明、调解过程中常用到的心理战术与技巧等。
授课讲师由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基层科工作人员等组成。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需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要求金牌调解员、村调委会主任参加培训率达到100%。其参训率和组织管理工作将计入乡(镇)2022年人民调解员目标考核,并与人民调解工作补贴相结合。
2.防疫要求:参训人员务必重视本人防护,现场进行测温扫码,要求每个参训人员提供三天内未出馆证明与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注:居住地在封控村的调解员不得去培训现场,会后视情况补训。)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