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641297/2022-37335

发布机构: 馆陶县教育体育局

名称: 中共馆陶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馆陶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体裁分类:机构设置和职能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日期: 2022-12-31

中共馆陶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馆陶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馆陶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馆陶县教育体育局(简称县教育体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馆陶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县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馆陶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馆陶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馆陶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馆陶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馆陶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县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巡察工作。

(九)组织实施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落实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指导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高中学考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十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十六)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县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八)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馆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一)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四)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五)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省、市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二十六)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

(二十七)组织开展全县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二十八)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实施。

 第六条   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馆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车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教育体育信息化工作。

落实省、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工作。承办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承担全县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各中小学党委、支部换届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配合县委做好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巡察工作。指导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网络舆情、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援疆、援藏、支教教师选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査、协调全县老年教育工作。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等。

负责教师教育工作。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建设、考核工作。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名师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教育体育科。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和中小学群团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落实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义务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指导义务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义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民办义务教育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负责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政策和教育教学政策,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教育涉外监管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太极拳事业发展规划和太极拳发展战略目标任务;负责全县太极拳的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各太极拳社团和太极拳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负责全县太极拳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弘扬工作,负责太极拳档案史料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县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攻关,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评价、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邯郸市、河北省、全国、国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统筹协调由县承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县运动会和全县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县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负责冬季运动项目训练、参赛等工作。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协助省、市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四)计财和发展规划科。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中央和省、市、县下达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配备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各类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审核其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负责全县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分析。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安排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项目的计划。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五)法规安全科。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管教育体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及其他涉及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六)职成幼教科。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负责各学段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负责中等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统筹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组织院校参与国家和省、市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第七条   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馆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馆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