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641246/2023-37805

发布机构: 馆陶县水利局

名称: 馆陶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风险分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方案

文号

体裁分类:随机抽查公示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布日期: 2022-11-07

馆陶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风险分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履行水利部门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监管实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根据馆陶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馆陶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馆双随办20222号)和馆陶县水利局《关于印发馆陶县水利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馆水字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抽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水利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水利发展环境。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本次抽查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查,随机抽查被检查单位,随机抽查监管人员。

抽查行业:凡是202211月之前在我县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抽查比例:比例为5%。

三、抽查组织实施

馆陶县水利局负责此次市场主体的抽取以及检查情况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抽查事项及方式

此次检查于202211月8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

根据“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清单,通过市场主体库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通过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依照监管事项清单确定的监督检查项目对被检查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取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方式以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检查组应当依法开展检查。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拒绝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依法处理,并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不断探索和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今年下半年,我局将制定安排随机抽查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系统操作能力和针对检查事项的执法能力和素质,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要加量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取水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