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邯郸市双随办《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县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联合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2022年2月28日(含)前登记设立的、已成立状态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二)随机抽查次数和比例
按照馆陶县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3%。
二、抽查时间
2022年6月8日至6月15日。
三、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省、市和县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进行检查。
(一)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二)对全县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运输管理站、出租车管理站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此次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抽取分派检查市场主体名单、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综合运输科负责指导涉及本业务条线的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局将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传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并按管辖分派至相关站、室。
2.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站、室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
3.交通运输执法检查项目应按照《馆陶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实施检查前,检查机构应依据职责分工,统一匹配确定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内容,然后实施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馆陶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馆陶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实施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三)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检查的单位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人员须认真核对提交的检查材料,确保抽查结果正确。抽查结果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信用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单位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