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统计信息,提高馆陶县统计局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全县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馆陶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分类
馆陶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统计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馆陶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馆陶县统计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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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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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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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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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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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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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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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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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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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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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公开范围
(1)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2)计划总结
(3)工作动态
(4)统计执法监督
2.获取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馆陶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guantao.gov.cn/)
(2)《馆陶县统计年鉴》
(3)新闻公报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