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641174/2022-36208

发布机构: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称: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 第二次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体裁分类:随机抽查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8-23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 第二次内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内部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馆陶县双随办《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县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安排,经县局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全县“双随机”抽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随机抽查对象

馆陶县域内经依法批准的采矿权。

(二)随机抽查比例

抽查比例:100%

二、抽查时间

2022810日至831

三、抽查内容

根据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以下事项采矿权基本信息:包括采矿许可证号、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及地址、经济类型、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和开采活动依据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

四、抽查组织实施

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抽查的总体部署、方案制定、名单抽取、业务指导等工作。

(一)抽查任务分工

地理信息科负责制定各自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及公示。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局将于2022810日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传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主体并按定向分配执法检查人员

2.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地理信息科采矿权主体实施检查。

3.矿业权人公示信息的基本信息、履行义务情况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

4.地理信息科要结合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馆陶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馆陶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实施检查,规范执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采矿权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检查的科室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检查人员须认真核对提交的检查材料,确保抽查结果正确。抽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组长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规范表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监管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统一规范为8类:①未发现问题;②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③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④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⑤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⑥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⑦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⑧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3.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地理信息科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于测绘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等法律规测绘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规定情形的,由县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副局长王子兵任组长,地理信息科法规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此次“双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地理信息法规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合理分工,确保此次测绘行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依法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抽查时限,使采矿权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采矿权主体违法行为;要组织专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搞好协调配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法规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地理信息科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四)及时反馈抽查情况。地理信息科在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法规中心沟通并于2022831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局法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