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馆陶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粮画小镇: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建【2020】8号文件和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邯建村【2020】134号文件有关要求,因今年我县没有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特制定《馆陶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要求落实,确保年度危房改造任务高标准完成。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7日
馆陶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加快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快完成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各项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措施,高质量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支撑。
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
(一)明确4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以及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把全县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今年我县对“4类重点对象”住房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由村干部负责对本村“4类重点对象”实施监控,发现一户上报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将各乡镇、村排查鉴定确定的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全部纳入2020年改造计划,确保2020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8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落实对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63万元,“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省以上补助资金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维修每户补助0.8万元。
在省以上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特困农户的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了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并制定兜底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为:新建以2人户为基数(不增加补助)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县级增加配套补助资金0.5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维修每户增加补助0.3万元。超出省以上补助资金数额和其他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由县财政兜底解决。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三)创新保障方式。要通过推广适宜的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要及时查漏补缺,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兼顾具有致贫、防贫风险的贫困“边缘户”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三、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县住建局在依据4类重点对象身份信息,对其住房进行全面鉴定、建立危房户台账的基础上,对列入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的补助对象身份信息、住房状况进行复核,做到改造对象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住房状况鉴定结果科学准确。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复核以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复核以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复核以县级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房屋危险性复核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为准。县住建、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夯实基础工作,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四、确保改造质量
(一)严格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其不住危房。一般农户居住危房的乡镇、村干部要鼓励农户自行改造或搬至子女、亲属家,确无能力改造或无子女、亲属的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维修改造。农户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规定,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由于我县属于平原地区,农民宅基地普遍偏大,并且农民需要有放置农具或储存粮食等辅助用房,根据我县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即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30—9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2人户新建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小于40平方米,4以上(包括4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不大于25平方米。维修房屋面积以旧房实际面积进行维修。家庭人口数核定以户籍证明和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准(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的不算作人口数)。禁止超标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属于B级安全住房,但由于建设年限长,房屋整体面貌脏乱差,出现裂缝、漏雨、顶柱子、门窗严重损坏等现象,防止升级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财政出资进行质量提升加固,各乡镇要负责监督维修标准和资金监管。同时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
(二)强化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要制定政策和技术要求明白卡,免费发放给危房改造户;县住建局适时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施工现场巡查、指导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住建局要指导建设方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确保改造各项要求的落实。
(三)规范脱贫退出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管理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质量安全要求。县住建局要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拟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组织住房安全性评价,对住房安全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不发生错退问题。住房安全有保障证明材料,应及时进行归档。
五、规范管理工作
(一)实施精准档案管理。各乡镇要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危房改造档案系统后完成销档。对危房改造台账及信息系统内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列入改造计划的全部实施改造。
(二)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县级住建部门要对开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如开工至竣工时间不足30日的,可以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
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的内容(附件),切实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对于各乡镇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等因素出现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应统筹用于本县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三)完善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审批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乡镇、村两级公开制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同时县住建局设立了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4585968,举报邮箱gtjsczk@163.com,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六、统筹推进其他农户危房改造
(一)完善政策措施。各乡镇要结合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统筹推进4类重点对象以外、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重点对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危房户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条件较好、具备自我改造能力的农户主要通过技术指导服务给予支持,采取多种措施,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全面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县级实施方案要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认定条件、程序及结果要进行公开。各乡镇要建立其他危房户台账,住房安全问题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对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的其他危房改造户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执行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要求。
七、强化监督检查
县住建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认真整改巡视、扶贫成效考核、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
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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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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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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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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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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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定州、辛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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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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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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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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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2.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3.支持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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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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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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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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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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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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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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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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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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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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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抗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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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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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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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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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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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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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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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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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本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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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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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当年开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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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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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当年竣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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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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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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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户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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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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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减轻农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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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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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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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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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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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严重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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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畜分离、卫生厕所等基本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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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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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地区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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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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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建造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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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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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可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要求,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内,将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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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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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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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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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的≥30年
维修加固的≥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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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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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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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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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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