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保障房准入标准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无车辆、无工商营业执照(不能为法人、入股等)、未交纳公积金。
5、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
6、未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
4、未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