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641043/2022-3698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名称: 关于印发馆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2-11-19

关于印发馆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馆陶县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行政审批局起草了《关于印发馆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49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组织人员起草了《通知》。

118日,县行政审批局起草了《通知》,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26个县直部门,以及馆陶镇、魏僧寨镇、寿山寺乡、房寨镇等8个乡镇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印发《通知》的有关事宜

一是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各乡镇政府依据《馆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结合承接上级下放、委托、授权和下放乡镇实施等情况,梳理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并抄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有关部门依据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负责调整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乡镇、县有关部门于202211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

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因素需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0154号)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三是依法依规实施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专区、企业开办专区和综合受理区作用,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在审批过程中出现违规增设条件和材料、超期审批、吃拿卡要、黄牛代办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二部分,馆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清单分四大类共244项。一是中央层面设定市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208项),二是国家部委、省政府委托市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19项),三是省直驻邯单位实施的事项(6项),四是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11项)。涉及26个县直部门和8个乡镇。

 

文件链接: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