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2022年9月)
馆陶县司法局
《馆陶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馆政字〔2022〕18号)已于2022年9月15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制定馆陶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
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21日,县司法局向各单位公开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收到住建局申报决策事项1件,其他单位未申报事项。8月3日,市政府公开发布《2022 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事项1件。县司法局通过对申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研究,拟订了《馆陶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馆陶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有两个部分,分别为正文及附件。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阐述了对列入《馆陶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依据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二是附件部分,主要规定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名称、承办部门:
(一)馆陶县南北郑村城中村房屋征收(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馆陶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件链接: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