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641043/2022-3687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名称: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馆政字〔2022〕17号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8-24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馆政字〔2022〕17号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馆陶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2822

 

 

馆陶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61号)文件精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馆陶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馆陶县农业基本情况

馆陶县位于河北省南端偏东,地处东经115°06′-115°40′,北纬36°27′-36°47′,全县辖4镇4乡277个行政村,总面积456平方公里,东以卫运河为界与山东省冠县、临清市毗邻,西与广平、曲周、邱县接壤,南靠大名县,北连临西县。距济南、石家庄、郑州大约各200公里左右,南距濮阳70公里、北距衡水125公里、东距聊城65公里、西距邯郸75公里。309国道、106国道、青兰高速、大广高速、邯济铁路在县城交汇,蜿蜒曲折的卫运河从县城东部流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馆陶县属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日照充足,雨热同期,干冷同季,随着四季的明显交替,依次呈现春季干旱少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14℃,全年无霜期200天,年日照2557小时。土地肥沃,光照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发展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

全县耕地面积49.1万亩,土壤肥沃,光照充足,水源丰沛,是全国农业先进县、全国商品粮基地县、河北省产粮大县。种植作物集中连方成片,特别适合机械化服务。随着我县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和土地托管工作深入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呈上升趋势,成就了一批管理能力强、作业能力高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服务队伍。

(二)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

主要农作物为小麦和玉米,常年种植面积为分别为32.3万亩和32万亩,农业稳产高产,粮食生产已连续19年丰产丰收。

(三)农业机械保有量

馆陶县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2426台;旋耕机2996台;秸秆粉碎还田机1685台;播种机4620台;田间管理机械345台;联合收获机1572台,其中谷物联合收割机789台,玉米联合收割机773台,青饲料收获机10台。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现状及其运行情况

在土地规模经营带动下,馆陶县建设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具有50个规模化经营组织。其中粮食作物种植组织28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56%;蔬菜种植组织7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14%;林果种植型组织7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14%;育种组织3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6%;休闲观光型组织3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6%;农产品存储组织1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2%;肉羊养殖组织1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2%。

馆陶县经营规模在500亩以下的规模化经营组织有3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6%;经营规模在500-1000亩的规模化经营组织有6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12%;经营规模在1000-1500亩的规模化经营组织有35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70%;经营规模在1500-2000亩的规模化经营组织有4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8%;经营规模在2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经营组织有2个,占全县规模化经营组织数量的4%。

二、项目目标

(一)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能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化、规模化、组织化、高质、高效”发展,助推我县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小农户原则

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带动规模经营原则

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提高粮食供给力和重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原则

把提升粮食生产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市场主导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补助区域、环节和标准

1.补助区

项目区为王桥乡,馆陶镇,魏僧寨镇,面积82800亩。

2.补助环节

生产补助环节为玉米机械收获、玉米秸秆还田个环节。

3.补助标准

依据省方案要求,遵循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的原则,对于下达的资金做如下安排:

玉米机械收获小农户每亩补助39元,补助面积80000,补助金额320万元;玉米秸秆还田小农户每亩补助23.5元,补助面积80000,补助资金180万元。补助资金共计500万元。

4.时间安排

(1)20222月,制定县级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各个实施环节、补助标准等,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2)20223月-4月,进行组织发动,广泛宣传;

(3)20225月-6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招投标等规范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和第三方质检机构,签订作业合同,明确各自责任义务;

(4)2022年6月-7月 服务组织制定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

5)2022年9月底-10月底,完成玉米机械收获、秸秆还田等作业任务;

6)2022年10月-12月底,对服务组织开展的农机作业逐个环节质检验收,经审核无异议后,完成资金兑付,并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服务组织的确定

1.服务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服务组织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已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主体库或名录库管理。

2.服务组织的采购

依照公开规范择优方式,根据实际作业情况,确定合适数量的服务组织,采购结束后,及时与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三)服务组织工作要点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行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实施村村级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服务组织要求机手对各个作业环节的机械安装监控设备,全程进行作业监控,出具作业轨迹图。

4.各环节作业质量标准。玉米机械收获作业质量标准:在作业地块达到收获条件后,玉米机械收获时要保证总损失率≤4.0%,籽粒破碎率≤1.0%,果穗含杂率≤1.5%,苞叶剥净率≥85%(GB/T 21962-2008)。作业完成后将收获后的果穗运送到农户指定地点。

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切碎长度合格率≥90.0%,抛撒不均匀率≤20.0%,漏切率≤1.5%,田间无污染,作业后田间秸秆、根茬切碎后应抛撒均匀,无堆积(DB37/T 1428-2009)。

(四)质检

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专业质检公司对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和作业面积等全程各环节进行质检,第三方按照质检情况出具质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以质检报告作为资金核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把质检报告在部门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留档保存。

(五)服务对象作业核实。服务作业完成后,用户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后),服务组织、用户、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汇总核对,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后),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六)县级审核验收。项目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七)市级检查。申请市级农业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

(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认真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等,将项目实施总结在202212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对服务的内容、效果、主动性以及利益兑现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要求及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实效突出。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0-2802138,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始终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县政府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做相关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使用和监管

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等费用从政府承诺的项目必要工作经费中列支。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印发明白纸,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馆陶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服务面积测算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文件链接:馆陶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