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政字〔2022〕26号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馆陶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馆陶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攻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馆陶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馆陶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县已提前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县城市黑臭水体已经全部完成治理、消除黑臭。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县水体治理成效,保护我县水域生态环境,对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着力管网建设,完善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预防城区内出现黑臭水体。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通过定期排查、强化预判、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完善机制、强化督查,巩固全县城市水体治理成效,彻底解决城市黑臭水体“边查边现、边现边治、边治边返”问题,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我县黑臭水体的治理成效,进一步健全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因建成区范围扩大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新增城市黑臭水体的,限期完成治理,实现城市水体长治久清。
二、重点治理任务
(一)消除污染源头
1.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持续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做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馆陶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底前投入使用。加快推进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编制。认真推进县城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城市庭院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同时加强管网混接错接排查改造和污水管网破损修复。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各项工作要求,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
2.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业企业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工业企业排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集聚区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污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高盐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集聚,避免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环境和安全风险。
3.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强化沿岸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避免形成污染隐患。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畜禽养殖户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畜禽粪便直接入河。水产养殖废水应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
(二)加强系统治理
1.科学实施内源治理。对城区内的水体,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清淤,巩固水体治理效果;新排查发现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中应科学安排清淤计划。清淤过程中,应实施底泥污染评估后制定方案,对底泥进行妥善处理处置。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底泥,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底泥转运全流程记录制度,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严禁底泥随意堆放倾倒。
2.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加快人工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打造生态清洁流域,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和安全、舒适的亲水空间。有排洪排涝功能的水体,必须保留其排洪排涝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在城市规划图上标识为水系的,不得以填埋或加盖等方式代替水体治理。
3.合理开展河道补水。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和非常规水,合理确定城市水体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严控以恢复水动力、蓄水造景为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鼓励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标准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补水。
(三)强化流域统筹
1.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对影响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的上游、支流水体等,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进。开展精细化治理,提高治理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2.加强岸线管理。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并妥善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立相关工作合账。依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加强对沿河排污单位的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定期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城市水体及周边污染隐患排查。认真对城区内水体进行逐条判别,达到认定条件的水体,逐条分析黑臭成因、主要污染物来源,确定主责部门;同时,对水体周边污染隐患进行排查,主要排查水体周边是否有积存垃圾、积存淤泥、雨污水混接错接点、畜禽养殖场等。新排查发现的城市黑臭水体及时录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位置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个月内制定整治方案并完成报备,原则上最迟于当年年底前完成整治。
(二)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定期对各类雨污管网进行巡查养护,强化汛前管网清疏养护工作,对管网进行集中清掏,妥善处理管网污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杜绝污水垃圾等进入雨水管网,加强违规向雨水管道排污的查处力度。推广实施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对管网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统一运营维护。鼓励在权责明晰和费用分担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养护工作延伸到单位、社区等庭院内部。
(三)强化排污、排水许可管理。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并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加强排水许可管理,重点督促、指导城市水体沿线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到2025年,城市水体沿线的餐饮、洗车、汽修等符合办证条件的排水户,排水许可核发管理实现全覆盖。强化城市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并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污等行为。定期开展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对汛期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情况溯源排查和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单位和工业园区严格执法,推动有关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城市水体开展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3项指标在内的水质定期监测,并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指南》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原则上每年1、4、7、10月各开展一次。
(二)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督导检查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挂账督办,按期整改到位。开展专项行动,做好所辖区域内城市水体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按期完成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省市排水主管部门报告。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落实、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和成效巩固工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主责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进度,建立健全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机制,落实水体日常管理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每季度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和成效,年底前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二)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落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河长名单如有变动,要及时公布更新。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好巡河台账记录,形成闭环管理。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谋划,确保水体治理到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每条水体的主责部门,应督促各参与部门积极作为、承担治理任务。
(四)加大资金保障。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等支持力度,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推广以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五)优化审批流程。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
(六)鼓励公众参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公开举报电话,限期办理举报投诉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
附件:馆陶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责任分工
文件链接: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馆陶县城市黑臭水体攻坚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