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政办字〔2022〕17号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2﹞4号)和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2年4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宣布失效的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失效2件。
二、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列入宣布失效目录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1.保留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