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1﹞3号)和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宣布失效、宣布废止的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失效2件,宣布废止3件。
二、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列入宣布失效目录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1.保留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废止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附件1
保留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
|
馆政〔2015〕11号
|
2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馆政〔2016〕6号
|
3
|
《馆陶县产业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
馆政字〔2017〕52号
|
4
|
《馆陶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馆政字〔2017〕9号
|
5
|
《关于印发馆陶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馆政办字〔2018〕10号
|
6
|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和《馆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馆政办字〔2018〕16号
|
7
|
《馆陶县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
|
馆政办字〔2018〕23号
|
8
|
《数字馆陶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办法》
|
馆政办字〔2018〕36号
|
9
|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知》
|
馆政字〔2019〕20号
|
10
|
《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馆政规〔2019〕1号
|
11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馆政规字〔2020〕1号
|
12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
馆政规字〔2020〕2号
|
13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项目复工开工的十条措施》
|
馆政规字〔2020〕3号
|
14
|
《馆陶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
馆政办规字〔2020〕1号
|
15
|
《馆陶县犬类管理办法》
|
馆政规字〔2020〕4号
|
16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馆政规字〔2020〕5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失效原因
|
1
|
《馆陶县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
馆政〔2015〕34号
|
已过有效期
|
2
|
《关于加强县城内河道管理的通告》
|
馆政告〔2019〕11号
|
已过有效期
|
附件3
宣布废止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废止原因
|
1
|
《馆陶县城区门牌管理办法》
|
馆政〔2016〕5号
|
制定了新文件
|
2
|
《馆陶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
|
馆政办字〔2018〕5号
|
制定了新文件
|
3
|
《馆陶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三测合一”暂行办法》
|
馆政办字〔2018〕37号
|
制定了新文件
|